竞业禁止补偿金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原创 安博士 安博士讲财税 2021-07-1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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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员工离职时,雇主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一定期间内,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原行业工作,并由公司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对此事项会计处理的争议不大,计入当期损益即可,但对于按照哪个类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地执行口径有差异,目前存在三种口径:1.参照离职补偿金,按照一次性补偿计算个税;2.按照偶然所得处理;3.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税。三种口径的税率有差异,对员工的税后收入有一定的影响,那么按照哪个更合理呢?
笔者认为,员工获得的收入是基于其放弃了自由择业权,公司购买了员工一定期间的自由择业权,员工获得的收入实质是一种权利让渡,跟职工薪酬项下的各收入明细内涵有较明显的区别,职工薪酬的含义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而竞业禁止支出是要求员工不做出某种行为,与要求员工积极作为有较大区别。鉴于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九类个人所得类型,无与其对应的项目,故可排除前八类,按第九类偶尔所得计算并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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