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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软件修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app)


为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一样是海南吃饭的本钱,是加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自贸港建设的本质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持续推行“一站办结、一次不跑、一键解读、一网管控”等非接触式办税,推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功能。


一、功能路径


【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二、操作说明


1.符合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纳税人(详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进入纳税信用修复模块,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勾选【申请原因】,如有纠正情况说明则填写【纠正情况说明】,核对信息无误,点击【提交】



2.评价结束后,纳税人可在【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查询】模块查询《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




进入该模块,选择评价所属年度、验证码,点击【查询】,可查看到所属年度的纳税等级和评价分数。



点击【明细】,可查看《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



点击【导出PDF】生成加盖电子签章的《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



三、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规定: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请点击放大图片查看)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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