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由于国内疫情尚未完全解除,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精神,在规定的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内申报缴费的,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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