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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交通部保安(国家政治保安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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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曾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


有律师认为:西安地铁处置不当


针对该事件,9月1日上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陆凤阳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从目前被曝光的几段视频来看,西安地铁方面的处置是不恰当的。根据现有的信息,在这样一个事件中,以这种强制的方式,拉扯当事女子,致对方身体大面积裸露,非常不合适。


陆凤阳说,有两个疑问,视频中涉事的安保人员是一般工作人员,还是警察?他是在执法吗?强制带离行为具有强制性,一般工作人员没有该权力。根据这个事件的严重程度,即使是警方到场,考虑到夏天人们穿的衣服相对较少,而且是在公共场所,处置时也应采取一种审慎、谨慎的方式。换句话说,即使执法,也应考虑以文明理性的方式。


陆凤阳认为,根据现有信息判断,西安地铁方面可以采取更恰当的方式介入处理,比如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地铁工作人员的处置措施应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文明、理性,要考虑到保护别人的形象和隐私。如果当事女孩想维权,可以要求西安地铁方面赔礼道歉和赔偿,比如,对方在处置过程中有没有给她造成财产损失,对方在强制带离她的过程中有没有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陆凤阳表示,一个社会应该是文明的、理性的、平和的,粗暴野蛮的处理方式不合适,还可能违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分析认为,如果西安地铁的通报属实,该女性乘客在地铁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且有辱骂周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的行为,则该行为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


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邢鑫律师表示,但另一方面可以确定的是:根据通报中的情况,地铁保安人员并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应该报警,待地铁到站后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地铁安保人员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除进行劝阻外,也只能进行必要的自卫、使其他乘客免于受到伤害而采取的必要保护动作等被动行为。


邢鑫律师称,视频中无法判断在拖拽过程中保安是否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动过激烈造成女子隐私暴露,应当谨慎起见,不宜轻易认定保安对女性造成了侮辱。当然,如果当事女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可以采取投诉、举报、起诉等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不能拖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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