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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未随军家属安置政策(关于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政策)

剑客行者 三剑客



三剑客 题图 /大唐


最近,一位同年转业的朋友告诉我一个消息:说是最近他看到了一个文件,意思是2014年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如果养老金、职业年金没有转接到社保部门的,需要将这“两金”补交回社保机构相关账户。


战友为这事很是发愁,因为这两笔钱他已经花了。如果让他立即补交回十几万,他真是不知道该上哪里去筹集这笔钱。


听了战友的话,我心里也是一惊,因为自己这两笔钱已经用了,有十来万之多。


那是转业之初刚好遇到孩子上学,因为当时当地并没有开展社保接续的相关工作,我们想转入没有账户也不知道往哪里转。最后单位的人事部门告诉剑客,把钱先放在自己手里就行了。




我问,这笔钱还需要再交回去吗?


人事部门说按理说是应该要交回去的,当时当地何时能开通开展这项工作他也不知道。所以理论上这两笔钱暂时放在个人手里自己保管,至于如何保管则没有规定。


因为要买房,再加上又不知道何时要交回,所以自己和家属一商量,还是解决现实困难最重要,于是我们就将这两笔钱取出来用了。但是自己还感慨,幸亏有这两笔钱,幸亏这些钱还暂时不用交回去,不然买房时要筹集这十几万块钱也是一个麻烦事、烦心事。


当时自己也曾担心万一用了之后通知要交回怎么办?但是自己后来一想,这个事情一来没这么巧也没这么快,二来也不可能立即让全部交回说不定可以不用交回,所以自己也就心安理得用钱了。


看来,事情的发展是我自己想错了,该交的是需要交回的,即使暂时放在你的手里最终还是要交回去的。


剑客也给同年当地转业的几个战友交流,和单位的几个转业干部交流,发现无论大家的款额具体有多少,但是全部都已经用了,没有剩下等着交回去的。数额从几万到十几万、二十万不等。他们也正为这事发愁的,这要是真的通知要立即交回,这在很短的时间里到哪去筹集这么一大笔钱呢?一位转业干部说,既然当初没机会交,现在用了又让我们交回去,为啥受伤的总是自己?能不能不交呀?




那么,为啥突然间突然让交这两笔钱呢?


因为这两笔钱本来就应该交到社保账户里的,并不是发到个人手里由个人支配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以及时转接、及时补交也是每个军转干部的责任和义务,是有理有据的。”



之所以会出现社保金、职业年金没有及时转接,暂由个人保管使用的问题,主要还是这一制度实施得比较晚,各省市的配套建设层次不齐,进度没有跟上。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政策起算时间为:2014年10月。也正是那时刻起,军队也开始了相关建设,军人也都有了自己的社保账户,开始相关缴费。


现实中,有的单位会把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发放到个人手中,同时开具转移文件,为的是到地方好接续。这样的话,如果当地通知上交时,直接把手续和钱一齐上缴即可。还有的部队在你转业后,只开具转移手续,但钱都没有发给个人,只与安置单位公对公对接,这样的方式个人比较省事。目前,各地的转业干部养老金接续标准不一,有的地区转来三年只听到有通知说要收缴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但一直没有实际动作。




对于补交这个事情我们该怎么看?


这的确是一件让人闹心的事,谁都会有一点点的不愿意,可是,我们还得做做自己的思想工作。


我想,补交是促进社保事业顺利开展的必要措施。社保是一个大局,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和支持。虽然我们每个人涉及的款项不是很多,但是如果几千几万人加起来恐怕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只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才能促进社保事业健康发展,最后受益的还是自己。


补交也是军转干部保险接续工作正规化、制度化的必然结果。问题之所以出现,制度不够完善、工作逐步探索缺乏经验等原因导致的。随着工作深入以及各项制度措施的配套完善,之前的漏洞不足必然会逐步改正和弥补,补交费用也是水到渠成。这是社保事业,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工作逐步正规化、制度化的必然结果。


补交也是确保自己权益的必要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施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少交、不交会影响自己未来退休的退休金发放和生活质量。所以,及时按时足额缴纳、补交,最终保障的是个人的权益。


前几天,《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稿中,就对保险接续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修改、完善和明确,足见各级对这事情的重视程度。报道中说,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对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缴费年限计算等作出规定。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二是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所以“两金”该交,也必须交。然而,不少战友已经将这两笔钱使用也是一个事实,而且短时间内筹措资金也是困难事。再加上时间较长,部分军转干部的原单位已经撤销,转接凭证也出现丢失损坏现象,成为影响补交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




如何去做?如何做到补交和个人生活的统一协调?


剑客这里想提几点意见。


一是刚性落实是基础,但是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政策的严肃性是必须得到保证的,但是实际情况和困难也是客观存在的。建议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一方面明确必须缴纳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针对实际情况在补交的方式、时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理解和灵活处理。毕竟有的军转干部这两笔钱加起来有数十万元,短时间的确筹集比较困难。


二是要理性看待军转干部的情绪和困难,提供帮助和引导。其实一些战友心里是有一些怨言的,毕竟当初不能及时转接也不是个人造成的。而且一定的经济压力,也会让他们的情绪受到影响。所以建议一方面开展教育引导,提高大家的认同感和自觉性,另一方面针对看待大家的情绪和困难,避免新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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