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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邮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票)

致力于发票,你真的覆盖吗?



发票是一章,提升你的手是一个指针,看起来很简单易于操作。但你知道,哪种发票不需要密封?哪个涵盖是错的?哪个涵盖是错的?让我们看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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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邮票


你真的覆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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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增值税专项发票


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措施执行规则”执行细则“第28条(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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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增值税特别发票


代表增值税特别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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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普通发票


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措施执行规则”执行细则“第28条(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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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普通发票


税务权威在发票发票的音符列中,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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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有关的国家税务管理,由增值税电子发票有关”(2015年第84号第84号),VAT电子普通发票,如果您需要纸张发票,你可以自己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布局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同等价值的增值税监督税务机关。


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邮票),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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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本的机动车统一发票”(Guoji Letter [2006]号479)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邮票,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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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的电子发票可以使用!


该国已经清楚了!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发票全面服务平台公告


国家税务公告号2020年第1号


为了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商业环境,深化税收制度“通风服务”改革,方便纳税人问题并使用增值税发票,并将宣布相关事项如下:


I.税务管理局会将增值税发票选择平台升级到增值税发票全面的服务平台,提供纳税人确认发票使用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过费用VAT电子常规发票,如果您需要申请扣除增值税或申请出口退税,应登录增值税发票Syntarry服务平台确认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收管理(自治区,市,市,规划单目例字)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税务局”)确定和公布。


纳税人应宣布扣除增值税投入税或申请出口退税,并委任退税。纳税人已宣布发票,例如修改出口退税或退税,应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以核实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并调整。纳税人已确认使用发票来申请出口退税或退税。如果他们用于宣布扣除,他们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如果主管税务机关验证发票,则尚未宣布发票,调整纳税人后发票电子信息撤回。


其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增值税电子常规发票(参见票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督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邮票,其法律效应,基本使用,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相同。


增值税电子常规发票版本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国家增值税发票检查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本文件阅读器来查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三,纳税人处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路通行证增值税电子常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证验证事项,除税务机关外依照税务机关除具体情况外,条款还应立即关闭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邮票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统一发票的推出,以及相应发票的发票证书,纳税证书,纳税证书;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可以归功于相应的发票,作为计费凭证。


5.本公告是从发行日期实施的。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和使用程序的信息公告(2014年第19税,2018年第31号)第3条。


特别公告。


附件:增值税电子常规发票票据由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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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涵盖其他热点问题问答


1.能够涵盖金融专业或官方部分的发票吗?


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邮票。


2、发票既盖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邮票,是否可以?


不。发票上只需盖发票邮票。


3、发票上盖了发票邮票,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备份明确的章节,或发票发票/红色匆忙。


4、发票上的发票邮票盖错了,怎么处理?


发票应该是浪费/红色。


5、发票上的发票邮票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发票仍然有效。


6、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邮票,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邮票的,税务权威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盖的发票邮票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不必要。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邮票,此时发票邮票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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