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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产生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之间是什么关系)


税法之繁琐,体现在方方面面,就拿与缴税相关的时间概念来说,就有各种各样的名词,比如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 申报纳税期限……


如果对税法不熟悉的人,估计一看就晕了。不用着急,我们一个一个来看一下,这些究竟是什么意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作用是判断一个企业什么时候开始有了纳税的义务。它是某项业务是否应该缴税的时间节点,到了这个时间点,就应该缴税,不到这个时间点,就不用缴税。比如增值税中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预收货款的时候不用缴税,发出商品的那天才达到缴税的要求,所以发出商品的时间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有了纳税义务是不是必须马上去缴税,当然不是,一个企业日常经营,天天都有可能会产生纳税义务,如果天天去缴税那谁也受不得了吗啊?所以,这个时候,就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纳税期限的概念。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通俗讲就是规定纳税人应该多长时间统一计算一下应缴的税款。比如常见的增值税纳税期限是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也就是纳税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计算一次增值税,去税务机关缴纳,但其实税法也规定了增值税也可以采取1、3、5、10、15天这些作为纳税期限,只不过在实践中很少有人采用。纳税人某个税种的纳税期限是多久,通常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来认定的。


在纳税期限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就是按次纳税。比如印花税中的资金账簿税目,这个事项一年才有一次,属于不经常发生的纳税事项,所以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按月征收,只能认定为按次征收。


我们常见的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按季预缴。它的纳税期限就是按季,也就是纳税人应该一个季度计算一次应缴纳的税款。


税款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税款产生的时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个时点,税款所属期是若干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集合成的一个时期,比如,纳税人4月3日申报缴纳3月份的增值税,税款所属期就是3月1日至3月31日。


有的纳税人觉得我只要缴了税就行了,税款所属期填错了无所谓。其实不然,当期税款和上期税款是不同的概念,前期多缴纳的税款可以结转抵减后期税款,但后期多缴的税款不能自动抵减前期少缴的税款,因为还存在少缴税款滞纳金的问题。在税务稽查中,这类问题也比较常见。


申报纳税期限


申报纳税期限,征管法中并没有这个称呼,而是有一个类似的称呼,纳税申报期限;此外大家通常还会说申报期限。这几个概念的意思应该是一致的。但最新的文件称之为申报纳税期限,这个名称我认为是更恰当的,毕竟在这个期限中,先申报,后纳税,而不是相反。



通常来说,一笔税款,起始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于纳税期限,入库于申报纳税期限,这是一个较长的时间段。但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某个税种某些情况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纳税期限会缩短成一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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