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 :jsswfgc@163.com
2.邮递信件: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113室,邮编210036
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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