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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工商注册(临汾市工商管理局官网)

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官网权益日前夕,临汾市工商局发布了2016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起典型案例。


2016年3月14日,官网消费者韩某来到工商机关,投诉临汾市尧都区某床上用品商行在经销“北京华磁”牌磁性床垫过程中,告知消费者其床垫有“治病”效果。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该床上用品商行工商注册对“北京华磁”牌床垫的用途、性能做了虚假宣传。经工商机关协调,该商行与消费者韩某达成调解协议,为工商其退掉床垫并赔偿消费者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2016年4月,翼城县工商和质临汾市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销的“嘉施利”复合肥进行了抽查检验,经检测,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


乡宁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销的20年汾酒,其中2盒涉嫌假冒,经山西杏工商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公室鉴定,当事人经销的汾酒侵犯了其持有的“牧童牛”、“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给予没收侵权汾酒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临汾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商品市场抽查检验中,当事人经销的Lovme-T6手机检测评定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给予没收违工商管理法所得2095元和罚款700元的处管理局罚。


当事人在开展翼支付业务优惠活动中,使用预先拟定的且未与消费者协商的“翼支山西省付购物优惠享不停”格式条款,并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标明: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临汾电信所有。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给予罚款6000元的处罚。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管理局超出标准向用户收取燃气费,构成滥收费用;限定用户初始购气款每户最低200元,构成“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消减相关商品”的事实。


依据《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工商管理为的若干规定》,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


2016年,在山西省工商局组织的商品抽样检测中,当山西省事人经销的0


车用柴油经鉴定为不合格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3元和罚款工商注册19800元的处罚。


当事人利用电视台发布的临汾华北医院的医疗广告“未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利用医生名义作虚假疗效证明”,经工商执法人员,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侯马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销的CH-420W-50柴机油涉嫌假冒,后经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确为不合格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76元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


当事人经销的先科看临汾市戏机、电吹风机、多功能电热锅均贴有3C认证标志,但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产品的3C认证证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也查不到上述产品的认证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及相关冒用3C认证标志的产品和罚款4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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