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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四步骤(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对企业的作用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笔者看过很多案例,有些根本说不通,表面上看筹划方案很好,但却存在着被税务机关视为偷逃税的风险;有些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透彻,使企业丧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失去本可以得到的税收利益。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A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今年考虑扩大规模的同时,节省部分税金,实现利益最大化。


针对上面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提供3个筹划的政策依据,或者说是筹划原理:



01、在绝对节税原理下,A公司可根据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的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的政策如下: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的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额超过 100 万元不足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额中,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公司可遵循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将安装业务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安装公司。


02、在相对节税原理下,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的进步等原因,的确需要加速折旧的资产,可以采取缩短资产折旧的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对纳税额的影响情况表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汇总表



不难看出,每种折旧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企业一旦选定某种方法就不能再任意改变,所以在选择时一定要慎重,符合自身实际需求为佳。


03、纳税人直接向其他受赠人的,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三年之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简单来说:在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我所例举的这三种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案,一是直接降低收额,二是增加费用的抵税,三则将不能抵扣项目转变成能够抵扣税款的开支,均可以在不同程度的上抵减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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