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属部门
对应的机关是税务局
二、受理条件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三、申请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纸质(原件1份)。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纸质(原件1份)。
四、常见问题
1、丢失、被盗发票挂失如何处理?
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形,应立即向国税机关报告并作挂失处理。
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联次丢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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