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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刻制公章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范本)

在日常中,经常有公司股东因为债券发生纠纷,因而在对外业务中公司存在新旧公章并用的情况。那么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时,旧公章加盖过的文件是否还有效呢?




某工贸公司是从事材料收购和销售生意的,公司主要股东为唐某、李某、胡某等人。2013年,该公司因资金周转不来,便与合作商刘某口头约定:先由刘某垫资500吨买材料。如因特殊情况,公司不能正常生产或者停厂,工贸公司必须将刘某抵押的500吨猛矿款在一个月内结清给,否则按500吨货款总额月息2%计算利息。而在同年6月中旬后,工贸公司股东内部产生纠纷停产了。同年8月,工贸公司重新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人,启用了新的公章,原公章交由会计保管。由于工贸公司停产,刘某便于同年11月到该工贸公司进行了结算。经结算,工贸公司欠刘某猛矿款220000元,加上利息共计236133元。





然而,该工贸公司却拒绝付款,并称欠款是前股东的个人行为,结算单上加盖的公章与现在使用的公章不同,认为与公司无关,不该承担还款责任。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刘某遂把该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工贸公司成立公司至今,经工商部门登记使用的公章有2枚,刘某提供的证据中加盖的公章与该公司在工商管理机关存档资料中加盖的公章一致。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工贸公司支付刘某材料款及利息共计236133元。


从法理上来讲,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要根据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制作,因此原法人资格的公章自然也失去了法律效力,不能再用的。但是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依然有效,由新单位对原单位以前的法律行为负责。公司要把旧公章及时交到公安机关销毁,以免有心人拿到手后做违法诈骗之事。而对新公章,要严格规范使用程序,以防被人盗用、伪造;为进一步规范公章管理,确保用印安全,思格特依托信息技术,开发了一套智能印章管理系统,改变传统印章保管和用印模式,实现了线上申请审批和线下智能用印的管理模式。







全部用章流程是基于合规流程下进行,规范工作程序;高级管理员可更根据公司要求设置用印权限,非授权人不能用印;且后台便于分析统计,所有用印记录数据化存储,便于对用印过程检索追溯。有效杜绝了员工违规操作用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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