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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将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今天(3月31日),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


“我们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顶格处罚,坚决遏制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石家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织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的制度网络,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1日至4月30日,范围包括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房产经纪机构。


石家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顶格处罚、记入信用档案等多种措施进行查处,拒不改正的暂停其业务办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同时,该市将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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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


(一) 是否存在以违法销售未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之名义,实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行为的。


(二) 是否存在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各种形式进行销售、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违规销售行为。


(三)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私自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提供“首付贷”等行为;是否存在以“工抵房”名义出售商品房等行为。


(五)是否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中介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广告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落实“一房一价”以及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墙体、围挡等宣传广告行为。


(七)是否存在未达到投资比例和形象进度等审批条件,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销售现场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全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购房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缴存、支取预售监管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是否存在房产经纪机构代理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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