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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公司责任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承担股份公司均须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


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评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公司

2、公司可以向多人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3、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限定;


4、股东以其所有限责任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无限产多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承担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6、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基础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独连带立的经济法人;


2、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与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一人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有限责任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吗入股金额;


3、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有限公司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有限公司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4、公司股份一人可以自由转连带让责任,但无限不能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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