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纳和会计的工作要求有哪些不同?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征收的,如何预缴税款?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单位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分别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会计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和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什么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留存备查资料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管理优惠事项,严禁擅自改变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出纳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5、员工因公出差,购买的机票如何在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区别)〉的通知》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负责、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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