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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填列(高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填写哪些表)

2021年7月的纳税高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7.15。所以近期各单位财务人员都在加班加点地忙碌着,而且本期还要申报2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1、进入纳税申报页面,“在按期应申报”下面,找到“财务报表报送”,点击右侧的“填写财报”,参看下图中的红圈:





2、然后进入“财务报表报送种类选择”,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就可以了。选择完毕,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如图:





3、接下来就进入企业财务报表的填报清缴了。三大报表可以根据会计编制的报表来填写。最后一项“企业会计准高新则附注”中的内容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怎么填写,也有很多企业根本就没填写;不填写也没什么影响。如果想填写又不知道怎么填的话,可以参照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前面的那部分内容复制过去就完美了;



4、财务报表填完后,回到“按期应申报”,找到“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哪些“填写申报表”;如图:





5、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类)”后,会出现一条提醒,这样的提醒一定要认真阅读。我们集团内的财务人员在填申报表的时候,大概就没认真读,所以就闹了乌龙。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最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等部分优惠政策已延续实填写施......


第二条内容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说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可以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不用再按照折旧额来税的前扣除了。


有人问了一个很务实的问题:既然表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那是不是就不用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了?


其实这就进入了一个误区,把会计准则的和税法混为一谈了。定期计提折旧是遵循会计准则,而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是遵循所得税法。


我们现在再来看第一条内容的最后一句话: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正是这句话迷惑了很多人。


其实这句话的正确解读是这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填列税所得额超过100需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而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万元,那么所得税的征收率为:25%*20%=5%


但是,现在,国务院的最新政策规定: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就相当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万元的情况下,所得税征收率为:5%*50%=2.5%。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所得税征收率仍然和之前一样。


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那么应纳税额=100万*2.5% 20万*10%=4.5万,减免税额=120万*25%-4.5万=25.5万


我们集团内的小型微表利企业汇算的财务人员申报时就是在这里出了问题。


6、理解了以上内容填写,就可以填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了。黄色的表格就是需要填写的,这个表需要填的内容不多,也不麻烦,就不啰嗦了。


其中,第二栏中的“营业成本”在填报的时候会出现分歧。这个营业成本应该填的内容为: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但是有的人认为这栏应等于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期间费用,有次我在税务局就遇到一个老会计非坚持这么填。


如果企业有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等)、减计收入(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等)、加计扣除(残疾人员工资等)等优惠事项的,需要在第七栏中选择相符合的优惠事项,并填报;汇算


如果企业有符合所得减免的优惠事项,需要在第八栏清缴中填写优企业所得税惠事项。


第十三栏是填写减免所得税额,高新技术企业都要填写这栏。


所得减免和所得税额减免,看着长得很像,但是意义却是大相径庭。你细品,再细品。




7、《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明细表》,本表仅填报实行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实行该政策的资产不在本表填报。



8、《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如果公司有该项业务就填报,没有就不填;



9、《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所得税技术成果投资递延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没有的就不用填。



该表的填报要求如下:


第2列“技术成果类型”: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填列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第4列“公允价值”:是指哪些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技术成果按照协议确定的评估值


第5列“计税基础”:是指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技术成果的税收金额


第6列“取得股权时间”:是指技术成果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时间。关联企业之间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确认年度为投资协议生效年度。


第7列“递延所得”=第4列“公允价值”-第5列“计税基础”。


第11列“与投资方是否为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前,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的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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