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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档案查询规定(江苏工商档案网上查询)



审计报告附件二《江苏省实收资本明细表》中显示,南通城区信用社金额2670万,占股比例20.61%,与1997年南通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时完全一致。


记者看到,在2019年4月8日江苏省银保监局下发南通世发时装有限公司的《答复意见书》显示,“经了解,1998年原南通城市合作银行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更名为南通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更名过程中,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将原纳入组建南通城市合作银行的8家信用社的股东登记为南通市商业银行的股东,但由于部分股东经营不善已不具备银行股东资格,因此该行将部分股东登记到你公司名下。”


而对于“技术手段受限无法查清300万股权去向”的回复,他表江苏省示更不认同。“从南通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时的清产核资报告到2001年出具的年检审计报告,都明确显示南通城区金额2780万,占股20.61%,这个数据是没有任何变化的,为何15年之后我300万的股权突然没了?这么巨大的数额凭空消失,会不会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违法侵吞的情况?”


因此,龚锡榕要求江苏银行拿出放在世发公司名下的企业名称、股权份额等清单证据,同时表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该有完善的档案保存制度与严谨的财务账册管理制度,每一笔明细都会详细记录,因此“技术手段受限”的理由或是“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种说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工商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世发公规定司持有的股权具有完备的法律依据,股权未依法办理任何转让手续,也没有法院的裁定书,银行单方面无权处置任何人的股权,应当查明股权去向并依法归还。”龚锡榕称档案。


一位原江网上查询苏银行负责人(原南通城区信用社负责人,曾直接参与银行重组)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现有江苏材料档案查询可证明,龚锡榕拥有江苏银行300万的事实成立,江苏银行有责任解释股权去向,即使因某种原因已经转让或有其他用途,也应拿出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据。


市政府两次工商开会调度 银行目前未有任何进展


9月5日龚锡档案榕向大众网规定海报新闻记者讲述,南通市政府对此事十分重视,分别于2021年网上查询3月26日、5月26日先后两次召开协调会,一再要求江苏银行要加大力度收集齐全材料,弄清楚完整证据链,将有关股权处置的资料查找清楚,将股权去向查找出来,但江苏银行方面则江苏一再拖延,至今仍未有任何进展。


龚锡榕表示,拥有南通市商业银行的300万原始股权,到组建江苏银行时系数已经上升到4,也就是1200万,再到江苏银行上市,数额已经过亿。“股权莫名其妙的消失,那股权的钱去了哪里?这么大的数额,财务上又是如何抹平的?”龚锡榕质疑。


同时龚锡榕提到,在与江苏银行交涉的过程中,银行方面曾对他提供的一份股东股权名册提出过质疑,“连这个都能质疑,所以我怀疑银行处理问题的态度。股东股权名册由南通审计事务所审计,由中国人民银行确认,完全具有法律依据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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