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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龙门浩工商局电话是多少钱(龙门浩工商所电话)


》》》渝中区:装修公司违约 定金差点“打水漂”


新年要有新彩头,不少已经购置新房的消费者,都会选在冬去春来的日子,启动装修事宜。今年1月底,渝中区消费者石先生一脸无奈找上了渝中区工商分局上清寺工商工商所所,他说,商家太无理了,只好走了投诉维权的路。


原来,投诉前不久,他与位于渝中区双钢路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新房的合同,并缴纳了1.84万元装修定金。本以为可以尽快进场装修,可却突然被装修公司告知,该公司管理出了问题,无法提供承诺的服务,如果石先生仍然需要装修服务,该公司只能转交私人装修队,完成石先生的要求。


“我找装修公司,不就图个放心吗?转私人,我肯定不愿意啊。”石先生本被激怒了,该公司竟然火上添油,明确告知石先生,“你只能接受,总之,定金不退还。”


工商:未按约服务 预付款该退


接诉后,上清寺工商所工作人员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找到辖区内这家装修工程公司,并邀石先生一起到所里调解。经查,该公司的确出现经营问题暂无法提供服务,石先生也认为交由私人装修不放心。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约提供,未按约提供,应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该公司主动退还了定金。


》》》南岸:网上订的酒店望山房 到店却只能加价住江景房


节庆外出旅游,提前订好酒店房间,是为了不耽搁行程。近日,来重庆南岸区旅游的王先生,却被南龙门滨路一家酒店惹怒了。


王先生表示,来重庆之前,他便在网上提前订好了这家酒店的两天住宿。但王先生跟家人提着行李入店后,却被店员告知,预定的房间早已全部被住满,无法安排。这时,店员建议王先生,不妨将之前订的望山房,换成价格略高的江景房,只能这样解决住宿问题。


王先生说,出来旅游图个愉快,便心平气和的同意了店员的建议。可在第二天,店员再次告知王先生,江景房在第二工商局天有人预定,要求他重庆又搬到另一间低价房……王先生大怒,拨通了当地工商所投诉电话。


工商:网订须提前沟通 加房价要提前告知


南岸区工商分局龙门浩工商所人员第一时间浩赶到现场进行协调,最终,酒店按约提供服务,调换了王先生房间,并退还了部分房费。提醒消费者,网上工商局预订酒店前,最好事先打电话询问计划入住的时间是否有空房,是否有想入住的房型,假期是否涨价等事宜。


该工商所人员特别提醒,如果酒店在消费者预订时明确告知,节假日作为特殊日期,房价可能会临时上调,这符合市场调节规律并无不妥。但如果酒店未提前告知,也未在预订时作出公示,而等到消费者入住时才获知需加收费用,则酒店做法违反合话是同法相关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时,消费者完全浩可以要求酒店按网上预订约定的价格履约。


》》》江北:销售员离职 汽车4s店拒绝兑现赠品


近日,消费者周先生在江北区一家汽车4S店,以1多少12900元价格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汽车。在商谈汽车价格时,销售人员提出赠送汽车膜和行车记录仪叠加优惠,以吸引周先生购车。考虑到这项优惠龙门不错,周先生便和销售人员谈妥车价,并在合同上注明了赠品的详细内容,但周先生提车时却被4s店拒绝赠送赠品。4s店表示,所签合同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且该业务员已离职,因此赠送内容无效。周先生找到江北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消委会:员工在职时所签订合同代表公司经营行为


经江北区消委会了解,周先生情况属实,依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商家的理由是所签合同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且该业务员已离职,但合同是该业务员在职时所签订,是代表公司经营行为,公司必须多少完整履行合同。如果履行该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可以在履行完合同后,再依法向已离职业务员进行追偿。在消委会协调下,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了赠品。


》》》大足:电视购物买到“歪货” 要求退货被拒


近日,大足双桥经开区消委会接到一起电话投诉,消费者罗先生在某电视台生活频道,订购了一台价格为789元的康E养生破壁机,随即该公司销售人员联系消费者付款,承诺该破壁机可以把三七打成粉。但当罗先生拿到了破壁机后,发现根本不能把三七打成粉,同时销售方并没有开局购物发票等凭证,他怀疑买到了“歪货”,要求退货却被拒绝。接到投诉后,当地消委会立即行动展开调查,分别电话联系双方了解到实际情况,并确认消费重庆者所说为事实。


消委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工商所货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电话无少钱理由退货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照本办法执行。经营者排出消费者的合理退货权利,是不正确的。经协调,商家退货,并承担快递运费。


》》》巫溪:足金手镯佩戴几天就断 金店称“非质量问题”


过春节买金饰佩戴,是消费者期盼来年吉祥的心愿,巫溪沈女士在县城某黄金饰品店以11258元购买的足金三环手镯,刚戴了几天就出现断裂。沈女士说,她佩戴时小心翼翼,认为是质量问题导致断裂,便向商家要求退货。商家拒绝了沈女士,称按店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消委会:限制消费者权利属霸王条款


接诉后,巫溪县消委会立即启动调查,经营者以店内规定“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更换、退货义务,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属于霸王条款,违反消法规定,应当履行退货、换货义务。最终,商家同意更换同等价格的足金饰品。


提醒消费者,由于足金饰品、珠宝等具有一定少钱的特殊性,目前国家还没有足金饰品、珠宝方面的“三包”条例,导致很多商家出台霸王条款,出现消费者退货难纠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积极电话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九龙坡:网上购物误入“连环套” 维权陷僵局


买年货、添新衣,不少上班族首选网购的方式。近日,消费者秦女士向九龙坡区消委会打来投诉电话,称自己网购时遭遇了“连环套”,导致财物两空。


根据秦女士提供的商家信息,九龙坡区消委会派出工作人员查找商家,但秦女士维权却陷入了僵局:因为锁定被诉方需要取证过程,目话是前,该投诉仍在继续调查当中。


消委会:警惕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作诱导


据统计,九龙坡区消委会2017年共收到消费者关于“互联网 购物”的投诉76件,其中因消费者过度追求低价,在商家诱骗下进行线下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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