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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铜梁税务大厅咨询电话)

余庆县关于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暨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公告


根税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财政部 地方税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税务局72号)、《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和《省财政厅 省地方咨询电话税务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铜梁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暨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铜梁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年审


(一)年审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余庆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年审时间:从地方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三) 年审地点:用人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到余庆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服务窗口年审。


(四) 年审资料


1.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地方;


2.用人单位2018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本原件与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凭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申报征收


(一)地方税 征收对象:用人单位未安置残咨询电话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工)人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税务局人就业保障金。


(二) 征收时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


(三) 征收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大厅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大厅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征收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余庆县税务局。


(五) 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或到余庆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办理保障金缴纳事宜。


(六)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申报期结束后,认定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按标准征收保障金。

余庆

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余庆县税务局 0851-24627027


余庆县残疾人联合会 0851-24621384



余庆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余庆县税务局


余庆县财政局


2019年税务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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