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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苹果三星专利案法律方面分析)

高昂的诉讼成本往往让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组织望而却步







在发出维权函10天后,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简称“感恩基金会”)终于收到落款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中国”)的电邮,却并没有等来对方的道歉,一番维权行为甚至被对方曲解成“善意提醒”。如同拳头打在了棉花上,这让感恩基金会理事长周健感到不解。




周健告诉《中国慈善家》,三星方面至今没有专人与感恩基金会进行正面交涉,即使在回函中,落款也只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一个名为Yigang Zhou的发件人,来自三星电子,没有注明职务,没有联系方式,也没有公司地址,只能从电邮地址前的韩文,推测或是韩国人。




按照一般商务惯例,稍有规模的公司所有的电子邮件都应该有标准的模版,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这是基本的商务礼仪。面对这样一封有悖“常识”的电子邮件,很难判断邮件的真假。“如果说这封案邮件是真实地来自三星电子,也许可以判断不论三星电子企业还是内部的个体,大家对‘感恩侵权’都不想担当吧。”周健说。




这封回函很客气,称“收到贵基金会致函后,高度重视”,已委托律师代表公司沟通,“针对相关行为的具体情况,我司也在进一步核查之中”,并“特别感谢感恩案基金会的善意提醒,愿尽最大的努力解决该纠纷,共同为中国公益事业贡献力量”。该邮件同时抄送给一位名为杜琦萍的人士。从网络数年前的公开信息可知,杜琦萍曾在三星中国负责知识产权事务。




“是不是很傲慢?”周健对《中国慈善家》苦笑道。




“做了六年的项目,


怎么就成他们发起的了?”




6月1日,感恩基金会注意到,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认证的“三星中国”和“三星电子”两个微博账号发布活动预告,将在世界环境日,和学生们一起参与环保活动,在配发的活动海报和现场照片上,都标明“三星助力一校一梦想”字样。




“一校一梦想”公益行动是由感恩基金会、21世纪教分析育研究院、农村小规模学校公益联盟于2015年5月共同发起,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帮助农村小规模学校解决个性化困难,同时提升乡村教师社会资源组织等综合能力。





三星公司在官微发布公益活动,提到“三星助力一校一梦想”




据感恩基金会介绍,项目发起至今,获得了超过200万人次的捐款支持,投入善款超过2900万元,已经帮助了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完成了近800个梦想,受益教师超过7921名,受益乡村儿童超过86985名。




2015年6月26日,感恩基金会对“一校一梦想”进行商标注册,此后,分别在同年9月25日和2017年2月23日再次对“一校一梦想”相方面关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利进行注册登记,类别分别为36、41类。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制定的商标类目分类表(简称“尼斯分类表”),慈善组织进行商标注册通常会涉及到35、36、41苹果等类别,其中第36类为“募集慈善资金”。




三星未经感恩基金会授权便使用“一校一梦想”作为活动宣传,显然是侵权了,但由于当时只有活动预告和海报照片,没有活动介绍和主办方,感恩基金会决定持观望态度,并未采取进一步行动。直到6月5日,“中国三星”和“三星电子”再次在官方微博发布新闻稿件,宣称于6月2日走进天津市三星希望小学,三星携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共同发起“一校一梦想”公益活动。




“我们做了6年的项目,怎么就成他们发起的了?”周健想不通,在他看来,三星作为一家技法律术驱动专利型跨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敏感度应远远高于一般企业,怎么可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在对相关侵权证据进行公证后,6月7日,感恩基金会通过私信中国三星法律的官微发了一封维权函,要求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所有的传播活动中使用“一校一梦想”这个专属名称;立刻删除所有涉嫌侵犯“一校一梦想”知识产权的相关传播新闻稿件、图片、视频以及其它形式的媒体及自媒体报道;3日内在相应的媒体和自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澄清事实并就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事宜对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道歉。




此外,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宣称将保留进一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法律手段在内)向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追责以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私信发出去后,感恩基金会注意到对方立刻删除了相关微博内容,却没有和感恩基金会做正面沟通。3天期限过后,6月12日,感恩基金会分别在官微和“一校一梦想”的公众号上发表题为《三星侵权案中国,你以为删除了就没事了吗?你必须为“伪公益”道歉》的文章,公布了维权函和相关证据。





在私信三星沟通无果后,感恩基金会在“一校一梦想”微信公众号发文公开维权




6月15日,感恩基金会收到来自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的回函,对方称受三星中国委托,就6月7日发出的《北京感恩基金会维权告知函》作出答复。




但感恩基金会发现该律师事务所并无三星中国或三星电子任何一方的授权文件,只是在函件中自称“被授权”而已。因此,感恩基金会向柳沈律师事务所表示,希望能够就“侵权事件”直接和三星公司沟通。




6月16日下午5时,感恩基金会收到了那封写着来自三星的邮件。“只有一封电子邮件,没有电话,没有三星方面的对接人,只是告诉我们委托了律师,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周健反问《中国慈善家》。




感恩基金会数次致电三星官网上留的座机和400开头电话,却一直得不到一个正面的解释。




“我们决心维护公益成果不被任何商业机构利用。我们也期待就这件事情,侵权唤起更多的公益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周健说知识产权。




屡现“侵权门”




实际上,公益组织被侵权并不少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慈善经济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谈晓芸经常面对相关咨询,“但极少会走到对薄公堂那一步”。案例她向《中国慈善家》介绍,一方面,一些公益组织的法律侵权案意识相对较弱,能事先登记注册商标的很少,且一旦遭遇三星侵权,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并不认为自己已经被侵权。




另一方面,即使侵权行为的证据确凿,诉讼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人力、财力,高昂的诉讼成本往往让作为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组织望而却步。所以,遇到被侵权,特别是同行之间,大家通常私下解决。





2017年4月,“一校一梦想”走访贵州正安县楠木教学点,通过项目帮助学校改造了食堂。图/受访者提供




目前,公开可查询到的公益组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案例并不多。2013年,上海民间NGO禾邻社状告万科公益基金会在合作过程中侵犯其《全民植物地图》著作权案例,经过近两年的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维持一审判决,万科基金会向禾邻社支付赔偿款等相关费用2.67万元。该案也被称为“中国公益组织知识产权维权第一案”。




2019年3月,上海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爱芬环保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因“名称权”将“爱芬(苏州)环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2020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结案,认定爱芬(苏州)公司构成侵权。这起案件是自《中华人民共苹果和国三星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修订后,第一起社会组织“名称权”与企业“商号权”的纠纷。




即使是大型公益组织也难免遭遇侵权纠纷。中国最著名的公益项目之一“希望工程”,曾遭遇哈药六厂钙中钙广告的侵权。还有一家药业企业在宣传治疗近视的眼镜广告中,给大眼睛女孩苏明娟戴上眼镜,也侵犯了苏明娟的肖像权。2013年,中国青基会下属二级基金“爱心衣橱”项目,被河南媒体《东方今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




所幸以上案例因为被侵权的公益组织具有品牌保护意识,早早登记注册了商标和版权,经过与侵权方交涉,最终成功维权。




感恩基金会的底气也来自于此,周健回忆,就在“一校一梦想”项目开启的半个月内,就遭到来自7家公益组织的侵权,私下沟通后,对方很快道歉,停止侵权。这也是“一校一梦想”项目成立仅一个多月,就立刻注册商标的原因之一。




在周健的印象中,公益组织之间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或“复制”“抄袭”某个项目,或盗用某些图片、logo,但本着都是慈善目的,都不具有营利性,同行之间一般不会撕破脸,对方道个歉,也就不再追究。




而此次三星中国,不但在活动中擅自使用了“一校一梦想”的名称,还发起话题,经过多个微博大V转发,在网络上有500多万的搜索量,大大提升了该品牌的形象,在周健看来,“是一次有组织的商业行为”。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可以查到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的“一校一梦想”公益项目




柳沈律师事务所在函件中向感恩基金会辩称,是由于工作人员未进行充分调查而选择“三星助力知识产权一校一梦想”分析作为活动的副标题,从而导致与感恩基金会“一校一梦想”注册商标重名。




而对于事件侵权中另一位“当事方”中国青基会,周健表示并未与青基会进行沟通,“他们并没有在自己的平台宣传,我们不清楚他们是否参与或知晓此事,没有理由去找他们维权。”




“目前还不知道青基会在其中的角色。如果有证据表明青基会确实跟三星一块发起了这个活动,可能也涉及到侵犯感恩基金会的商标权。但如果青基会并没有参与,那么三星同时还涉嫌侵犯了青基会的名称权。”谈晓芸说。




《方面中国慈善家》在查阅青基会网站发现,在助学方面,三星是中国青基会重要的合作伙伴和“希望工程”坚定的支持者,为推动希望工程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4年,三星公司将在韩国实施的“梦想课堂”项目引入中国,与中国青基会共同组织三星希望小学师生开展“三星梦想课堂”活动。




但此次遭到侵权质疑的环保活动是否与“三星梦想课堂”相关,为何不延用“三星梦想课堂”名称?就这些问题,《中国慈善家》给邮件发送人Yigang Zhou和杜琦萍分别发去采访邮件,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两人的回信。




尴尬的维权




在谈晓芸看来,目前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其实已经比较完善,公益组织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同样在相关法律的规制范围内,因此没有必要将其看作特殊的存在,更没有必要单独为其制定一部法律。




“现在的问题,公益组织维权实际上是有法可依的,但如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还需要唤起大家的法律意识。”谈晓芸表示,目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一般都是在内部治理架构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公益组织,“可惜这样的公益组织并不多。”





北京感恩公益基⾦会在2015年就对“⼀校⼀梦想”进⾏商标注册,以保护成千上万捐赠⼈的共同权利




《公益时报》不久前曾经做过一次统计,发现很多大型基金会都进行了相关的商标注册工作,其中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分别注册商标279个、149个和86个,注册商标比较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只有22个注册商标,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只有10个注册商标,从基金会的项目数量及规模来看,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而大多数基金会并没有查询到商标注册情况。




“公益组织应对自身品牌建立起一套知识产权全网保护体系,但实际上,一些公益组织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被侵权或侵权行为。”谈晓芸表示,无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肖像权,甚至域名,在司法上都可以被界定,受有关法律保护,“公益行业缺的是一种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




成立于2012年的感恩公益基金会相当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注册了20多个公益品牌商标,“公益项目不是我们基金会的独有资产,它是属于全体捐赠者的,必须通过商标保护好我们的品牌。”周健说。




然而,对于公益组织而言,维权还面临着很多的尴尬。就在感恩基金会维权的那条微博下,并不多的评论中不乏冷嘲热讽,也有人替三星叫屈,认为都是做公益的,没必要过于计较。




对此,周健表示理解,公益本来就是为了社会大众,当然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使社会问题能够得到更普遍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个逻辑陷阱,“你能做,我也能做”。但一个项目从提出构想,前期调研,到后期实施,再到形成品牌,要付出很多的人力、物力,很多公益组织无力承担,找成熟的项目做拿来主义自然是最便捷的方式。




然而,公益项目往往倾注了基金会和捐赠人的心血,寄托了大家的期望。如果被一些怀着商业目的的组织侵权,或者只是依葫芦画瓢,学得皮毛,甚至违背设计者本意,反而会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公益组织的价值本来就是让社会更加多元化,探索不同的可能性,如果大家都去照着一个项目做,就难以体现公益组织本身存在的价值。




“一方面,我们不应该被道德绑架,认为公益组织就不需要维权。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该有道德优越感,认为自己是公益组织,就可以任意妄为,专利公益组织案例同样要受法律约束。”周健说。




当被问及下一步是否真的会采取法律途径维权,周健表示,已经咨询了基金会的法律顾问,但“关键取决于三星的态度,我们对此还在观望。”




在谈晓芸看来,公益事业神圣而庄严,任重而道远。但如果用违法作为代价,不但不能促进,反而会有损其长远发展。




“做公益并不是‘护身符’,法律才是。”谈晓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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