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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工商局企业迁入(济南高新区企业数量)



在公司成立前后,范某伙同李某、任某选择在济南繁华路段的大酒店、咖啡厅等地采取集中讲课、个别高新区宣讲或由其他涉案济南人在被吸款人之间口口相传等形式,面向企业数社会高新区不特定公众夸大宣传辰旭公司的发展前景及各种奖励或回报机制等,并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


在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间,先后向被吸款人以借款、购买辰旭公司《资格证》、《代购凭证》及与其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等方式,面向社会181名被吸款工商局人吸收资金4807.85 万元企业 ,已返还本息1307.2226万元,尚欠被吸款人企业数资金3500.6274万元企业。济南数量



还有19名被骗市民证明:范某、杨某及其中间介绍人等,多次向他人介绍做过桥资金是通过银行,没有风险,利息高(8%),收益好,范某在银行有熟人等,通过相互口口相传的方式,吸收资金402万余元,以偿还利息114万余元,尚欠288万余元。到2011年初时,范某、杨某告诉相关投资者数量,资金被用于投资油田,但其中有多少钱投资油田,投资者本人根本无法弄清楚。

迁入

近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案主犯范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杨某、李某、任某等其工商局余5名涉案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或缓刑不等的刑罚。法院同时判决,继续向这6人追缴剩余的迁入涉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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