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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所得税计税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问: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缴纳业年金待遇,如何计税?


答: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新税制后,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依法应当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为避免离退休人员办理汇算清缴带来的税收遵从负个人所得税担,原则上平移原有计税方法,即对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由扣年金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单独所得税计算纳职业税,不计入综合所得,无需办理汇算清缴。实践中标准,职业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标准按月领计税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个人所得税月领取额计税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收入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或者个人死亡后,其指缴纳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收入个人年金个所得税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年金得税率表计算个人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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