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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建筑公司二级资质办理要求(注册二级资质建筑公司)

下城发布


下城区非国有主体房产减免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01


政策内容


鼓励各经济合作社和辖区内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民营产业园区和其他房产经营业主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适当减免租金和其他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减免租金的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及产业园,按照不超过减免额的20%给予其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02


申报对象


下城区各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民营产业园区和其他房产经营业主。


03


所需材料


(一)《杭州市下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财政扶持政策审批表》(见阅读原文)


(二)对应的原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三)减免凭证或说明


04


业务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房产经营业主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并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街道统一报送至区各主管部门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二)审核。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后汇总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三)兑现。区财政局审核后通知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进行拨付。


05


职责分工


(一)属地街道:做好组织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


(二)主管部门: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申报复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政策审核和资金落实工作。


06


对口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经济合作社:区发改经信局


联系人:袁忠民


联系电话:85820879、13588866098


(二)综合体、楼宇:区商务局


联系人:方纪元


联系电话:85835028、13958045041。


(三)众创空间、孵化器及产业园:区科技局


联系人:俞俊杰、王震宇、叶佳伟


联系电话:13588271079、18767121126、18257132932


(四)跨贸小镇、电竞小镇:区数产园管委会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1377783城区1107


下城区疫情防控研发和技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01


政策内容


因疫情防控需要,围绕临床治疗、生物安全、检测分析、大数据追踪、防控设备、药物研发等涉及疫情防控技术和产品开展研发的小微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的生产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02


申报对象


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独立核算的企业。


03


所需材料


(一)《杭州市下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财政扶持政策审批表》(见阅读原文)


(二)研发和技改相关证明材料,含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资质


(三)企业提供事后研发或技改专项审计报告承诺书。


04


业务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并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街道统一报送至区各主管部门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二)审核。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后汇总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三)兑现。区财政局审核后通知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进行拨付。


05


职责分工


(一)属地街道:做好组织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


(二)主管部门: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申报复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政策审核和资金落实工作。


06


对口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研发:区科技局


联系人:金信军


联系电话:28910613、13735409872


(二)技改:区发改经信局


联系人:何畏


联系电话:85835125、13185031658


下城区境内外参展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01


政策内容


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且不能退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02


申报对象


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独立核算的且在省“订单 二级清单”系统下城数据库内的企业。


03


所需材料


(一)杭州市下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财政扶持政策审批表》(见阅读原文)


(二)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实际发生展位费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且不能退费的证明文件


04


业务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并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街道统一报送至区商务局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二)审核。区商务局进行复核后汇总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三)兑现。区财政局审核后通知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进行拨付。


05


职责分工


(一)属地街道:做好组织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


(二)区商务局: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申报复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政策审核和资金落实工作。


06


对口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联系人:章薇 郑硕;联系电话:85130278、85820568。


下城区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01


政策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暂时受困而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担保费用按80%收取的优惠。(国投办理执行市12条政策,免收担保费)


02


支持对象


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独立核算的小微企业。


03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自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如遇困难,可向属地街道或区金融办反映,由区金融办帮助协调。


04


职责分工


(一)属地街道:做好企业需求收集汇总等工作。


(二)区金融办: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等工作。


05


对口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联系人:董钰、余熊骏


联系电话:18858150625、17605810213


下城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劳动用工


招工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01


政策内容


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公司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02


申报对象


在下城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独立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03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自2020年2月21日至本次浙江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文简称:“一级响应”)解除后的三个月下内,推荐或派遣员工到下城区企业且连续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04


所需材料


(一)《下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贴申请表》;


(二)《下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贴情况明细表》;


(三)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用工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推荐和派遣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清单、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名单、委托招聘合同及名单等复印件。


05


业务流程


(一)申报。申报对象带齐所需材料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并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街道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二)审核。区人社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区人社局统一将申报对象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三)兑现。区财政局复核通过后通知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进行拨付。


06


职责分工


(一)属地街道。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


(二)区人社局。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申报复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政策审核和资金落实工作。


07


其他


(一)申报对象须在一级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每家机构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总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人社局联系方式:欧祥云86552015、13291806074


下城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劳动用工


返岗包车政策实施细则


01


政策内容


我区企业包车接送返岗员工的,给予50%的包车费用补贴。


02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两类:


(一)在下城区依资质法缴纳社会保险且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独立公司核算的企业。


(二)经下城区住建局认可的建筑施工等主体单位。


03


申报条件


自2020年2月21日至一级响应解除后的三个月内,通过购买服务(不含企业自用车),同一方向相对集中出发地(含沿途)且单车接送人数10人以上。


04


所需材料


(一)《下城区企业包车返岗补贴申请表》;


(二)《下城区建筑工地包车返岗补贴申请表》;


(三)《注册下城区企业包车返岗下人员清单》;


(四)租车合同、租车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05


业务流程


(一)申报:第一类申报对象带齐所需材料向税收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并初审;第二类申报对象带齐所需材料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受理并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初审单位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二)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将申报对象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三)兑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通知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进行拨付。


06


职责分工


(一)属地街道。负责针对企业的政策宣传、组织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针对建筑施工等主体单位的政策宣传、组织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


(三)区人社局。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申报复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政策审核和资金落实工作。


07


其他


(一)申请对象须在一级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叶云虹86552207、18868819865


区住建局:邹晶85170960、13575773076


下城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劳动用工


工地劳务输送政策实施细则


01


政策内容


鼓励建筑劳务公司为我区重点开工项目输送劳动力,根据输入的劳动力数量相应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万元。


02


申报对二级象


为下城区重点开工项目输送劳动力的建筑劳务公司。


03


资格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劳务资质和劳务经营许可,且与区重点开工项目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二)申报对象自2020年2月21日至本次浙江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文简称:“一级响应”)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向下城区重点开工项目输送劳动力,且输送的劳动力须累计工作满3个月以上(工作证明以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系统和工伤保险登记为准);


(三)区重要求点开工项目指的是受区住建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


04


所需材料


(一)《建筑劳务公司输入劳动力资助情况申请表》;


(二)劳务公司营业执照、劳务资质和劳务经营许可证明、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明、劳务分包协议;


(三)输入劳动力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系统登记表,工伤保险登记表等;


(四)其他证明材料。


05


业务流程


(一)受理和初审。申报对象带齐所需材料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受理并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住建局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二)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统一将申报对象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提供汇总电子版建筑。


(三)兑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通知人社局,由区人办理社局进行拨建筑付。


06


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


(二)区人社局。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申报复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政策审核和资金落实工作。


07


其他


(一)申请对象须在一级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注册,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区住建局:邹晶85170960、13575773076


区人社局:宋磊85233211、13738180260


下城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劳动用工


以老带新实施细则


01


政策内容


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我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老员工每带1人200元的补贴。


02


申报对象


在下城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独立核算的企业。


03


资格条件


申报对象有1名及以上“老员城区工”,且“老员工”带动1人及以上“新员工”到申报对象实现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老员工”指的是2020年2月前入职申报对象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04


所需材料


(一)《下城区企业以老带新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阅读原文);


(二)《下城区企业以老带新就业补贴申领名册》(见阅读原文)。


05


业务流程


(一)受理和初审。申报对象带齐所需材料向税收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并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街道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二)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将申报对象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提供汇总电子版。


(三)兑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通知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进行拨付,申报对象收到资金后,再拨付至相关“老员工”。


06


职责分工


(要求一)属地街道。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


(二)区人社局。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申报复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政策审核和资金落实工作。


07


其他


(一)申报对象须在一级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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