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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查询 深圳市(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簿)





港澳投资者可在当地“一站式注册深圳企业”


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方面,深圳市市监局此次推出了4条措施,包括:


● 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和工作机制,将开办企业商事登记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 2019年6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秒批”,提供无人干预自动审批服务;


● 2019年6月底前试点自然人有限公司设立“秒批”,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


● 全面推行“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商事服务,香港、澳门投资者可在当地“一站式注册深圳企业”。


据了解,“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模式让香港和澳门的投资者在当地金融机构就可办理深圳企业的注册业务,免受来往深圳面签之苦。以“深港通—注册易”为例,它允许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商业银行代办深圳的企业注册、商务备案、企业开户等业务,足不出港便可办理深圳商事登记。目前,已有中国银行、创兴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成为该项目的合作方。


市场监管、税务等登记企业注销业务“一站式”办理


开办企业越来越便利,但注销企业却让很多企业不省心。针对企业反映的“注销难”问题,此次深圳市市监局特别在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方面推出了4项措施,包括:


● 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均可申请简易注销;


● 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申请材料,由企业实行无债权债务及完成清税“双承诺”,免除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等材料;


● 压缩企业清算公告时间,将在报纸公告45天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告20天,免除公告费用;


● 建立“企业简易注销一窗通”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等企业注销业务“一站式”办理,办理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食品连锁门店20家以上即可适用“申请人承诺制”




继今年2月28日推出食品生产许可“不见面审批”信息系统后,此次深圳市市监局在提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许可便利度方面再有新动作,包括上线推出食品经营许可“不见面审批”信息系统、扩大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范围、6项业务实现“秒批”等。


具体来说,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许可将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所有申请材料及表单电子化。企业申办食品药品许可,无需提交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和产品检验报告,将通过政府数据共享采集企业信息。同时,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范围将扩大,企业连锁门店数量达到20家以上即可申请按“申请人承诺制”办理,符合条件的无需现场核查。适用“申请人承诺制”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零售药店、微小餐饮单位,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延续、补发、注销共6项许可审批业务纳入“秒批”,实施无人工干预自动办理。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时限将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药品进口备案核准时限由1个工作日压缩为即来即办,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及邮寄证明核发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据了解,2016年8月,深圳深圳市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对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和50平方以下的微小餐饮单位,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只要企业承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即免予现场核查,先行发证,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规范和提升。201查询7年6月,又对大型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经组织专家严格评审,符合条件的免予现场核查。2018年7月,扩大覆盖范围,对“申请人承诺制”大型连锁企业,将下属门店数量须达到50家以上的申请门槛,降至30家以上。此次推出的措施中,对企业连锁门店的数量要求又进一步下降到20家以上,既有利于为食品经营企业减负,也有利于为一线监管人员减压。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19家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通过专家评审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覆盖约2500个门店。


据介绍,这些措施推出后,在深圳申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将实现六大目标:


一是“不见面”,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申请人和受理、审批人员不需要见面就能办理食品许可业务;


二是“0跑腿”,通过电子证书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取得许可证书;


三是“无纸化”,实行必要信息表单化、必须材料电子化,申请人无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即可办理食品许可业务;


四是“大通关”,鼓励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提交许可申请,对有现场服务需要的申请人,由全市各受理窗口提供代为录入申请服务,并实现窗口服务全城通办;


五是“快审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许可智能审批、快速审批;


六是“全透明”,实行“全登记过程信息公开”,实时公开各个环节办理情况。打造阳光许可,规范许可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年底前建成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




在此次推出的十大方面41项措施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就占了两大方面共12条措施,可见深圳对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进一步“加码”。


这些措施中包括了不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建设。比如,2019年年底前建成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司法、行政、仲裁、调主体解等一站式、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2019年底前建成知识产权商事保护工作站40家以上,覆盖全市重点产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交易孵化等综合服务;建设深圳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维权提供服务。


同时,还有不少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的措施。比如,将出台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降低企业质押融资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出台全市专利保险政策,提升企业专利价值,降低专利维权成本等。




强化监管推行企业信用画像




记者注意到,此次推出的41项措施,一方面是在办事便利化方面有提升,另一方面,还通过市场监管执法、企业信用建设等手段加强了监管,体现了“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的思路。


比如,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将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建设全市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大数登记簿据分析,推行企业信用画像,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定完善市场监管联合奖惩的对象清单、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措施清单,加大联合奖惩力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同时,也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出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规定,对于轻微、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可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


▼延伸阅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十大方面41条措施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1.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和工作机制,将开办企业商事登记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2.2019年6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秒批”,提供无人干预自动审批服务。


3.2019年6月底前试点自然人有限公司设立“秒批”,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


4.全面推行“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商事服务,香港、澳门投资者可在当地“一站式注册深圳企业”。


二、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


5.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均可申请简易注销。


6.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申请材料,由企业实行无债权债务及完成清税“双承诺”,免除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等材料。


7.压缩企业清算公告时间,将在报纸公告45天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告20天,免除公告费查询用。


8.建立“企业简易注销一窗通”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等企业注销业务“一站式”办理,办理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登记簿

三、提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许可便利度


9.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许可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所有申请材料及表单电子化。


10.企业申办食品药品许可,无需提交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和产品检验报告,通过政府数据共享采集企业信息。


11.扩大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范围,企业连锁门店数量达到20家以上即可申请按“申请人承诺制”办理,符合条件的无需现场核查。


12.适用“申请人承诺制”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零售药店、微小餐饮单位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延续、补发、注销共6项许可审批业务纳入“秒批”、实施无人工干预自动办理。


13.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药品进口备案核准时限由1个工作日压缩为即来即办,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及邮寄证明核发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14.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四、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15.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注册商标、网络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针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开展专项保护行动,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16.严格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知识产权违法成本。


17.建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临时行政禁令、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18.加强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2019年年底前建成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司法、行政、仲裁、调解等一站式、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40家以上,覆盖全市重点产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交易孵化等综合服务。


20.建设深圳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维权提供服务。


五、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21.加快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将主体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质押登记办理时限从7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


22.出台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降低企业质押融资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23.出台全市专利保险政策,提升企业专利价值,降低专利维权成本。


24.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培育30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5.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为150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托管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26.支持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深圳,推动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六、提升质量技术服务能力


27.加快建设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技术创新研究院、国家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系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车联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子电器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深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平台等一批国家级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量子计量、仪器仪表、消费电子、智能装备、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28.创新“互联网 质量”服务模式,建设一批计量、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点,推动各类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为产业发展、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七、提升深圳标准建设水平


29.加快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深圳),打造开放的标准创新交流合作平台,重点服务智能制造、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助推新技术新产品标准化、产业化。


30.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构建多层次的标准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培养面向企业和产业的标准应用人才。


31.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电子通讯、装备制造、仪器设备、机器人、手表、家具等制造业领域,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培育一批企业登上全国企业标准排行榜,抢占标准技术制高点,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


32.积极推进供深食品、电子商务、深圳市药品检验、LED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一批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推动相关领域和产业提质增效升级,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


八、强化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33.开展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口岸、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和清理违规收费,降低企业营商成本。


34.开展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检查,打通降价政策传导中的堵点、难点,让电费降价红利惠及更多企业。


九、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3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9年6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双随机抽查整合,实 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一般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020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36.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严格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十、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7.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完善企业信用数据目录、标准和格式规范,健全与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征信机构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打造高商事度集成、数据完备、更新及时、应用广泛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38.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公示。加大深信APP推广应用力度,优化深圳信用网查询功能,拓展微信公众号等查询渠道,构建多维、便捷、高效、权威的信用信息查询披露机制。


39.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建设全市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分析,推行企业信用画像,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定完善市场监管联合奖惩的对象清单、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措施清单,加大联合奖惩力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40.大力推进信用数据开放利用。与符合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充分合作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企业信用信贷业务,以信用促企业成长、促经济发展。


41.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出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规定,对于轻微、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可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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