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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会因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够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行为效或无效的行为;


2定的.特征:


一是民事待定民事法律行效力为已经成立,但是缺乏处分权或行为能力而使效力不事实济;


二是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三是其他行为或者事实让其确定;


3.情形: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依法不能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效力待其代理人确认特定;


二是无权代理行为,但表见行为除外;法律


4.法律后果:


一是真正权利人进行追认;


二是善意相当人行使撤销权;


三是效力待定的可因特定事实补正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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