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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一、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亚洲残疾增值税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统称亚奥委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小规模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税收免税收征增值税。


六、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小规模值税。


七、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增值税


八、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九、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十、对纳税人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优惠政策增值税。免税清单杭州由组委会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十一、对组委会为举办运动会进口的亚奥委会或杭州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运动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确定。


十二、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亚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时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十三、上述税收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2纳税人0年4月9日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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