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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条件(没有出版物许可证私自卖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出版物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许可证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私自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图书从事出版条件物零售、出租业务。







服务内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申办机构

各地办理市新闻出版局







需准备材料:

1、公经营司卖书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负责人中级出版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部分地区要求);


5、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扫描件及室内平面图草图。


申请条件:

1没有、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条件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卖书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图书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办理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经营营场所,没有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具私自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许可证具有符出版物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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