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新商户
优表惠内容
工商户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税率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新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表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2016年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个人所得税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工商户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个体惠政策的公个体告》(2021年第12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16年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