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召集程序。重点审查召集股东会时间,召集人,参加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公自然人司章程独资规定。
2、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重点审查包括公司解散原因、表决结果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签署情况。吗审查全体股东或三分之二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是否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清算组人数和组成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吗 4、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股和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
5一样、公司对外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情况。重点审查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数量、企业名称、每户企业投资额、股权收回情况、账务处理情况,公司分支机构的注销情况(如分支机构总数、名称、有无注销、债权债务是否清理、分公司章印处理等)。
6、清算组公告情况。审查刊登一样公告的报纸、清算成立清算组的时间、公告的时间、公告申报债权截止时间、清算组联系人等。
7、具体债权债务清理情况。重点审查公司总资产数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情况,以及各股东是否通过协商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8、清算清算报告的确认。重点审查是否清算完毕,清算结论,分配方案以及清算组确认情况和股东或股东会确认情况。
9、公司警示情况。审查债权人个人或行政机关要求限制注销或变更的情形,查看有关事项是否处理完毕。
10、股东签名。发现股东签名前后不一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说明原因并予以证明。
二、清算报告的内容
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的形式;
4、清算的过程及安排;独资企业
5、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6、清算方案;
7、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8、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9、其他清算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自然人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和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个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独资企业,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独资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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