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核定登记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税率
2芜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条件行政管理局个人令第94有号发布)
申报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独资企业下税率列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征收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个人准文件。
申报材芜湖料征收:
(一)设立登记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核定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独资企业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条件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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