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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经费(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人民网合肥3月1日电(杨赛君)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深化财政科研经费改革,切实为科研经费“松绑”,为科研人员“减负”,助力增强全省主要科体制改革技创新策源能力。


“三试点”。开展基于诚信、绩效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研究自主权和技工作术路线工作决策权,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和创新活力。一是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项目层面,明确在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中相关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在机构层面,明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创新平台中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二是在合肥综合内容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属研究院、评估优秀的“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平台中开展试点,允许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并自主使用。三是开展顶尖领衔科学经费家支持方式试点,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课题研究、团队选聘、经费使用等方财税面充分自主权。


“三强化”。深化“放管服”政策,在放“活”的基础上,进一步管“好”,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安全使用,切实提高资金绩效。一是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减少过程检查,推进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二是强化失信行为监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内容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三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财税解主要决有关问题,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责编:范晓琳、张磊)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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