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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地址(丰台税务局办税大厅电话)

京电话财税〔2021〕1770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原地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中北京市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地方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大厅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税率为百丰台分之一。


四、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地方税,纳地方税人所在地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务局纳税人所在地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五地址、实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六、依据增地址值税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办税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原地机构所在地电话。


七北京市、本通知自丰台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大厅市税务局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办税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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