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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香港公司注册信息(如何查香港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处


公司注册处专责实施公司注册及执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为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提供注册服务。


商业登记署


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专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的业务,包括独公司资公司、合伙业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商标注册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辖下的商标注册处主要根据《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及公司《商标规则》(香港法例第559A章)为公众提供商标注册服务。


公司名称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或业务名称于商业登记署登记,并不代表有关公司或业务经营者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因此,即使你已于公司注册处或商业信息登查记署注册有关公司名称或业务名称,你仍须向商标注册处注册你的商标。只有注册商标的拥有人,才可就该商标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利。




三种不同注册制度下的注册资料


公司注册处


要成立本地有注册资本限公司,你要拟订公司名称。查看拟用的名称是否已被现有公司使用。请注意:


即使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不同,也不一定可以获得注册,因为拟用的名称仍须符合《公司条例》的其他规定。


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前,公司注册处处长须审核如何拟用的公司名称,但该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已注册的公司名称 「太过相似」则一般不会在考虑之列。因此,你应慎重考虑拟用的公司名称会否与现有的公司名称 「太过相似」,以致在公司注册成立后被投诉,公司注册及会否因此而须根据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指示更改公司名称。


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任何人士依据《公司条例》申请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即会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公司成立的申请一经批准,公司注册处会一并发出「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根据《公司条例》第776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注册资本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办理注册。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任何人士依据 《 公司条例 》 申请注册非香港公司,而该公司仍未按《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其业务的话,会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


商业登记


所有根据《公香港司条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不论查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以及所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信息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物业的非香港公司,不论其有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营业地点。


你应在开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为你的业务办理商业登记。如你开设一家分行经营业务,你亦须要为你的分行申请分行登记。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如何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香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只须向公司注册处交付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的申请。


商标注册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时,未经你同意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你可考虑采取法律行动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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