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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是否免缴增值税?

导语:“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年多以来,很多企业走出去,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向境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有怎样的条件?听听今天的说税吧。

每日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年多以来,很多企业走出去,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有会员咨询,我单位向境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有怎样的条件?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来说一说。

一、什么是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

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在原营改增过渡文件,将技术咨询服务界定为“部分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咨询服务,

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因此,自2016年5月1日起,技术咨询服务不再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而应界定为“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基本要求

您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果技术咨询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免征增值

税。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技术咨询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咨询服务: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2.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咨询服务。

比如,您单位为境外电厂环保运行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其他要求

您单位享受技术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在程序上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需要与境外单位签订跨境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您单位未与境外单位签订跨境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不能免征增值税。

2、该技术咨询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未从境外取得的,不能免征增值税。您单位为境外关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从境内第三方结算公司取得的收入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3、应单独核算技术咨询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提交的技术咨询服务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技术咨询服务,不再办理备案手续。您单位应当完整保存相

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您单位因向境外转让技术、技术开发服务,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您单位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您单位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您单位在申报时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但需要留存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资料备查。

今天每日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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