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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小税种5,印花税|初级经济法



印花税的纳税人

1.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

【提示】

(1)立合同人,即书立经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2)立账簿人,即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即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即领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3.书立应税合同的当事人(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不属于立合同人,不缴纳印花税。

4.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也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

经济合同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

(1)按购销金额的0.3‰贴花。

(2)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3)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不包括材料价值)的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2)按收取费用(不扣减分包金额)的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2)按承包金额的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1)按租赁金额(不包括租赁财产的价值)的1‰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收取的费用(不包括装卸费)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不包括所保管财产的价值)1‰贴花。

8.借款合同

(1)按借款金额(不包括利息)0.05‰贴花。

(2)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不包括保险物价值、保险金额)1‰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

(1)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按技术合同贴花,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经济合同特殊规定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4.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案例】

某电厂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两份运输保管合同,已知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1)第一份合同载明的金额合计500000元(运费和保管费并未分别记载;(2)第二份合同中注明运费300000元、保管费100000元。

【解析】

(1)电厂就第一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500000×1‰=500(元);

(2)电厂就第二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300000×0.5‰+100000×1‰=250(元)。

印花税——其他税目

(一)产权转移书据

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相关链接】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3.应纳税额=应税书据计税金额×0.5‰

(二)权利、许可证照

1.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4证1照”)。

2.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5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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