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如下图:
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各商品住宅小区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确保维修资金足额交存,充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交存维修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存主体及范围
(一)首期维修资金。1998年10月1日前和2003年8月3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业主负责交存。未按规定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交存或补交。
(二)续交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维修资金续交的主体为业主。凡是符合上述情形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续交。
二、交存情况查询
业主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查询本人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
(一)搜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进入公众服务平台首页,通过“快捷服务”菜单中“维修资金查询”,输入房屋地址即可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交存详情。
(二)关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个人中心”,按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绑定房屋信息后便可查询维修资金详情。
(三)携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询。
三、交存标准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四、交存方式
业主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出具《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再持《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相应的专户管理银行进行交存。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各商品住宅小区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确保维修资金足额交存,充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交存维修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存主体及范围
(一)首期维修资金。1998年10月1日前和2003年8月3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业主负责交存。未按规定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交存或补交。
(二)续交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维修资金续交的主体为业主。凡是符合上述情形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续交。
二、交存情况查询
业主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查询本人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
(一)搜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进入公众服务平台首页,通过“快捷服务”菜单中“维修资金查询”,输入房屋地址即可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交存详情。
(二)关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个人中心”,按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绑定房屋信息后便可查询维修资金详情。
(三)携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询。
三、交存标准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四、交存方式
业主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出具《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再持《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相应的专户管理银行进行交存。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看到这则消息发布,我相信大家心里都会有疑问:什么才算是住宅项维修资金呢?我们是否需要去缴纳?不缴纳又会有什么影响嘛?
简单的来说其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在购房后按规定标准交存的、完全属于业主所有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通俗的说就是“房屋的养老保险金”。我们接下来看看具体相关内容。
01
什么情况要续交?
其实对于本次通知,针对的此次交存主体是1998年10月1日前和2003年8月3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据我们了解,这类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由业主负责交存的。
首选,如果首期维修资金未按规定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交存或补交。
其次,如果首期维修资金发生过使用的,且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维修资金续交的主体为业主。
凡是符合上述情形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续交。
02
我所住的小区交存情况如何查询?
业主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查询本人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
(一)搜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进入公众服务平台首页,通过“快捷服务”菜单中“维修资金查询”,输入房屋地址即可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交存详情。
(二)关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个人中心”,按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绑定房屋信息后便可查询维修资金详情。
(三)携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询。
03
交存标准是多少?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04
交存方式
业主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出具《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再持《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相应的专户管理银行进行交存。
我是小房,一个日常聊楼市 ,
偶尔尬段子的东莞楼市名探。
如果你准备买房,换房,或关心楼市,
兼职合作,成为经纪人,买房更省钱。
这里有区域群,也有专属项目群,快来和未来的邻居好好畅谈一番!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