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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非普通住宅标准(东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



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如下图:







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各商品住宅小区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确保维修资金足额交存,充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交存维修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存主体及范围


  (一)首期维修资金。1998年10月1日前和2003年8月3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业主负责交存。未按规定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交存或补交。


  (二)续交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维修资金续交的主体为业主。凡是符合上述情形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续交。


二、交存情况查询


  业主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查询本人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


  (一)搜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进入公众服务平台首页,通过“快捷服务”菜单中“维修资金查询”,输入房屋地址即可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交存详情。


  (二)关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个人中心”,按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绑定房屋信息后便可查询维修资金详情。


  (三)携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询。


三、交存标准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四、交存方式


  业主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出具《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再持《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相应的专户管理银行进行交存。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各商品住宅小区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确保维修资金足额交存,充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交存维修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存主体及范围


  (一)首期维修资金。1998年10月1日前和2003年8月3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业主负责交存。未按规定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交存或补交。


  (二)续交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维修资金续交的主体为业主。凡是符合上述情形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续交。




二、交存情况查询


  业主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查询本人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


  (一)搜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进入公众服务平台首页,通过“快捷服务”菜单中“维修资金查询”,输入房屋地址即可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交存详情。


  (二)关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个人中心”,按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绑定房屋信息后便可查询维修资金详情。


  (三)携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询。




三、交存标准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四、交存方式


  业主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出具《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再持《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相应的专户管理银行进行交存。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看到这则消息发布,我相信大家心里都会有疑问:什么才算是住宅项维修资金呢?我们是否需要去缴纳?不缴纳又会有什么影响嘛?




简单的来说其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在购房后按规定标准交存的、完全属于业主所有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通俗的说就是“房屋的养老保险金”。我们接下来看看具体相关内容。




01


什么情况要续交?




其实对于本次通知,针对的此次交存主体是1998年10月1日前和2003年8月3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据我们了解,这类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由业主负责交存的。


首选,如果首期维修资金未按规定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交存或补交。


其次,如果首期维修资金发生过使用的,且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维修资金续交的主体为业主。


凡是符合上述情形的,业主需尽快前往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续交。




02


我所住的小区交存情况如何查询?




业主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查询本人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




(一)搜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进入公众服务平台首页,通过“快捷服务”菜单中“维修资金查询”,输入房屋地址即可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交存详情。




(二)关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个人中心”,按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绑定房屋信息后便可查询维修资金详情。






(三)携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询。




03


交存标准是多少?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04


交存方式


业主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出具《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再持《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相应的专户管理银行进行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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