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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地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模板)

财税〔2018〕15号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2020-2022年度)


第‬一‬批: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60479/content.html


第二批: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1864/content.html


(请看链接,不一一列举了)


2、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12%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4、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5、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需取得合规性票据:公益性失业捐赠统一票据,如下图:




特殊时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1、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捐赠合规票据:公益性失业捐赠统一票据或一般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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