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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2021江苏企业所得税新规申报方式)


  4.支持具备“投资 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5.支持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须在江苏省内注册,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须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


  具体申报材料:


  1、总目录。


  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1)基本信息表,签字、盖章、日期须填写规范、齐全。


  (2)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众创空间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


  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3)服务场地相关文件。包括:服务场地情况表和服务场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场地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的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


  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4)孵化资金相关文件。包括:孵化资金情况表和孵化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5)专业服务人员相关文件。包括:专业服务人员情况表和专业服务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相关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文件复印件。


  (6)创业导师相关文件。包括:创业导师情况表和创业导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及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10个)。


  (7)专业技术服务相关文件。包括: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和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的清单及图片。


  (8)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情况相关文件。包括: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情况汇总表、入驻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


  协议复印件;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省级众创空间评审”;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或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9)创业团队转化为企业情况相关文件。包括:创业团队转化为企业情况表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创业团队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等。


  (11)宣传报道和荣誉情况相关文件。包括:宣传报道和荣誉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宣传报道的截图或复印件、照片等,荣誉证书等。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日期,须填写规范、齐全。


  按通知规定规定,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应于2022年6月10日(周五)前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意向的企业不要错过申报时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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