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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章是由谁制定的?)


《规定》主要适用于市政府是由规章制定工作。自20程序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佛山市政府围绕市域社会制定治理现代化积极进行立法方面的探索,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截至2021年规章底累计制定政府规章15部,专项清理修订3次(涉及规章8部),向市人大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0部。


强调党对规章制定工作的领导


《规定》在2015年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定的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基础上,并结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修改,对现有规章制定程序进行修正;同时吸纳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谁制实践经验,借鉴部分城市先进立法经验,对立法程序进行调整和优化。


《规定》明确规章制定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制定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或者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规章,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


推进规章制定工作程序精细化


在规章立项方面,《规定》将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构成调整为正式项程序目和调研项目,要求调研项目在年内开展调研工作并提交调研报告,将立法调研落到实处,也为下一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提供素材和参考。


在规章起草方面,《规定》强化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责任谁制。一方面规定起草单位应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市司法局报送正式项目的起草工作计划,明确进度安排和负责人员;另一方面规定市司法局根据需要提前介入起草工作,通过参与调研、论证等环节,把握定的起草进度,指导规章制定工作。


在规章审查方面,《规定》细化审查程序,明确形式审查的时限和内容审查的方向,同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对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的规定进行审查。


完善科制定学民主立法机制


《规定》鼓励社会公众提出立项建议,积极参与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咨询论证、评估等规章制定活动。


一是通过建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二是细化立项建议评估论证的程序,要求市司法局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对于立法思路明确、立法内容详尽、制度措施完善的立项建议,可进一步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并提条例出意见;三是明确公开征求意见的要求,除依是由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告,说明规章制定的目的、条例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社会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并附上规章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通讯员】佛司规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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