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条件,可扣
条件:
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期间,
未取一般得生产经营收入,
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开专算应纳抵扣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抵扣的,其在此期开专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变为一般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给号)
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小规模
(一)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可以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纳税人票。
购买方填开《红字信票息表》选择“所购货物给可以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吗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票税扣税项目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
——按照《一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