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东至农商行因违规发放借新还旧贷款延缓风险暴露、信贷资金管理不到位致使违规使用,被池州银保监分局罚款60万元。
借新还旧的操作方式在2000年之前被视为违规业务,在2000年发布的《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规定了借新还旧款满足四个条件后,可认定为正常类贷款,从监管上认定了借新还旧款的合规性,但是对于办理借新还旧款的条件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新贷利率低于旧贷,该企业的具体情况是什么等问题,东至农商行方面表示:“目前领导出差中,无法回复采访内容。”
新贷利率低于旧贷
在2020年底公布的一个二审判决中,提到东至农商行涉及借新还旧贷款的具体操作方式,但重新签订的借款利率或与银行常规操作不同。
在2020年底公布的一个二审判决中提到,天豪玻璃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豪公司”)与东至农商行在2015年2月13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了在2015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3日期间,以天豪公司所有的房地权为最高额贷款本金1140万元提供担保。
在2015年2月15日,天豪公司通过两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分别借款660万元、350万元,两份合同都约定借款期限为2015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3日,年利率9.36%。
但值得注意的是,到2017年12月19日,天豪公司与东至农商行营业部达成借新还旧协议,双方重新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三份,天豪公司分别借款600万元、60万元、345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均为2017年12月19日至2020年2月13日,年利率均为7.41%。
此外,在2015年4月28日,天豪公司的一笔130万元借款,约定年利率8.97%,2020年2月13日到期,在2017年12月19日,也达成借新还旧协议,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7.41%。
为什么在借款期限未到期之前,就达成借新还旧协议?为什么重新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都有一定额度的下调?对此问题,东至农商行方面未回应。
此外,根据法院判决内容可知,在签订借新还旧协议后,新贷与旧贷抵押物相同、保证人相同,无新增担保措施。
中部农商行网点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的借新还旧贷款中,新贷旧贷利率是持平的,少量的会略有上浮,利率低了接近2%的情况就非常少见了。”
银行从业者观点是,借新还旧是银行对于到期的企业债务的常规操作方式,但对不同的企业会造成不同结果,经营出现问题濒临倒闭的企业,银行在借新还旧中,会掩盖企业风险,延缓坏账暴露。
目前天豪公司因未按期归还欠款,显属违约,已就东至农商行贷款的抵押物拍卖、变卖。
信贷资金被“转贷”
在东至农商行收到的罚单中明确指出:“违规发放借新还旧贷款延缓风险暴露、信贷资金管理不到位致使违规使用。”
记者注意到,东至农商行与天豪公司的借新还旧贷款纠纷之外,还牵涉进信贷资金被以“高利转贷为目的”贷出。
在天豪公司涉及的纠纷中,有一份法院判决显示,2016年1月8日,丁志祥从东至农村商业银行尧渡支行贷款140万元,出借给天豪公司100%控股股东冯新华,丁志祥的这一行为涉嫌高利转贷罪。
法院判决显示:“公安机关认为,丁志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目前,丁志祥因涉嫌高利转贷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东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区域农商行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稳定金融供给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同时,也面临伴生问题。
据银保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内部管理不完善、延缓风险暴露、信贷管理严重不尽职、虚报涉农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等问题是农商行处罚“重灾区”。
在过去一年中,不完全统计,已有青海贵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池州九华农商行等因借新还旧延缓风险暴露接到处罚。
多位从业者公开观点认为,为有效应对银行不良资产反弹,应督促银行做实资产分类、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