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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试行“个人破产”,会成老赖天堂吗?会跟房产税有关吗?

“1997年,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深圳,以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融入国人的视野,40多年来蓬勃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成为一个繁荣、富强、包容、创新的城市。

很多新观念,新技术,新事物,都在这个城市率先推广,进而向全国发展。第一个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第一个商品房小区、第一个取消粮油凭票、全国首次土地公开拍卖、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以及全国第一张股票。

而今,深圳将为它的诸多“第一”“首创”再增加一项,那就是全国首个试行“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那么,深圳试行《个人破产条例》有哪些积极面,又有哪些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会不会真如民间传言“一大波骗子正在赶往深圳注册公司的路上”?甚至于,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会跟“房产税”有关联吗?

本人尽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这一条例,个人能力有限,也欢迎大家留言说说自己看法观点。

一、个人破产在深圳试行的积极面:

为什么深圳会率先在全国尝试《个人破产制度》呢,我个人认为首先要从深圳的创业者说起。

众所周知,深圳市一直是积极鼓励创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创业者的。除了今年因为受到美国频繁制裁而“名动江湖”的华为,很多科技企业都是在深圳创业成功的。

当年风头一时无二的“快播”公司, 虽然最终淹没于创业的大潮中,但当初也曾有过一时的辉煌,而它就是在深圳创业的。除此以外,如今无人机市场当之无愧的霸主,就连美国一度想要制裁也无从下手的大疆,也是在深圳创业的。


很多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大型科技企业,它们在创立之初都是很弱不禁风的。虽然有一定的技术、观点以及创造力,但在如今创业大潮之下,没有足够的资金,很容易被浪潮拍碎在沙滩上。

尤其是深圳的工商个体户的比例占到了商事主体总数的37.5%,数量达到123万户(截止今年1月数据),这就意味着,深圳的很多“企业”,是以工商个体户的形态存在的。

但我们不能小看这些“工商个体户”,在如今社会,电商、自媒体等多种新型职业,让“个体户”也能发出光彩,一个抖音网红通过带货产生的经济效益,甚至不亚于小的公司、企业。而如今的一些大中型科技企业,也有出自当年“华强北”的个体户。

尽管有企业破产法,但企业破产法仅针对企业法人作出保护。而对于存在于深圳高达37.5%的个体户来说,企业破产法并不适用。还有在科技创新企业中合伙人也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为了鼓励创新和创业,深圳一方面出台了《科技创新条例》吸引人才和技术到深圳,激发科技人员创业。另一方面,则是以《个人破产制度》来让深圳的广大创业者免除后顾之忧,不必担心因为创业失败而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从此陷入债务之中而不能自拔。这可以说,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广大创业者的积极性。

二、“个人破产”会不会被骗子加以利用

有一些观点认为,“个人破产”会不会被骗子加以利用,甚至有“一大波骗子正在赶往注册公司的路上”这样的说法出现。毕竟《个人破产制度》中就有一条是这样描述的:

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可免除其剩余债务。

简单理解就是,在深圳有三年社保的人,在其“破产”之后受到诸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子女就读贵族学校等行为限制三年后,可以免除剩余的债务

那么针对这一条,会不会有一些人打着创业的旗号,弄一个概念出来注册公司,通过种种方式骗到投资或者贷款,然后再利用“破产保护”赖掉欠款,只要“忍”上三年,就能免去剩余债务。

远的不说,ofo单车1500万人近15亿押金,至今未退。乐视的贾跃亭,跑到美国之后在美国“个人破产”了,然后重启了造车之路。

这样的担忧必然是有的,但伟人说过,我们不能因为打开窗户会飞进来几只苍蝇,就牢牢关上窗。个人破产对于保护创业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也能免于正常经营活动导致的破产后引发的恶性追债。

而且,创业之路并非一帆风顺,现如今我们所知的很多大佬,他们也曾有过创业失败的时候。我们都知道马云和他的阿里巴巴,有几人听过“海博翻译社”和“海博网络”?这是马云在阿里巴巴之前创业失败的两个产品,尤其是海博网络,在1995年让教师马云损失了2万元。相对于此时此刻的马云,这两万绝对不是小数目。

刘强东大学毕业的时候在中关村盘下一家饭店,一年后亏光了他的投入。如果那时候他一蹶不振,也没有现在的京东。雷军大四的时候和几位朋友一起,搞了个“三色”公司,而半年后他这家“公司”也破产了。

在创新和创业的路上,并非一帆风顺。1987年,东拼西凑借了两万块成立了一家只有几个人的“小公司”的任正非,估计自己也不会想到这家“小公司”会在33年后“惊动”美国总统特朗普对它制裁。

三、破产保护会是为“房产税”的铺路吗?

深圳欣欣向荣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弊端,这其中就有全国人民一致看好深圳发展而投资买房,把深圳房价节节推高。如今,国家也一再表态:房住不炒。

而有关“房产税”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近期就随着“个人破产保护”的出台,有人提出了一个观点,认为“个人破产保护”是在为房产税铺路。这又从何说起呢?

目前房产税立法的一个前期条件已经成熟,就是购房网签,网签的普及,让房产税有了实施的基础。而普遍认为,房产税出台极有可能对一些高杠杆炒房者产生冲击,导致高杠杆炒房者在资金链断裂后产生绝望而出现跳楼自尽等极端情况。

因此,从这个观点来看,个人破产保护的出台,有可能让高杠杆炒房者有破产保护,能在三年后免于债务而留下一线希望,进而避免走向极端。因此有人猜测,会不会是为了“房产税”试行而铺路?

但我认为这只是一厢情愿的臆想,国家增加或者设立一个税种,牵扯到各行各业的经济影响,需要反复论证。更不会因为担心对炒房者这样的“吸血”群体产生冲击而止步不前。从根源来说,深圳出台个人破产保护,更多是为了鼓励和激励数量庞大的个体从业者和创业者,保护创业积极性,激励创新。破产保护,更在意的是对广大真正创业者的保护,让他们能放手一搏,搏出个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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