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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差额征税税率(旅游服务增值税差额征税征收率)

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确定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现结合实例,将旅游服务差额征税的计算与涉税会计核算分析如下。


一、


政策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


税额计算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 6%)×适用税率6%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 3%)×征收率3%


举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因此本月增值税可扣除销售额为235500 184210 65370 60820 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


(一)假设A公司属一般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9180÷(1 6%)×6%-2550=3630元。


(二)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 3%)×征收率3%=109180÷(1 3%)×3%=3180元。


三、


会计核算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6%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9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24720


贷:银行存款 436720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5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30900


贷:银行存款 545900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分离: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7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900


贷:银行存款 545900


单位:浙江省江山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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