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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和支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


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民盟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加快乡村振兴的提案。近日,农业农村部经商国家林草局、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已正式答复该提案。


10月8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了这份《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41号(农业水利类47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落款时间显示,农业农村部是于9月30日正式答复民盟中央。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函中分别从“关于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关于做好承包权确权和维权工作”、“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于健全相关社会化服务体系”、“关于搭建土地流转服务监管平台”、“关于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以及“关于重点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等7个部分做了详细回应。


其中,在“关于重点加大金融支农力度”部分,农业农村部针对民盟中央提出的关于“由合作社直接向农民发放贷款”的建议答复称:“中国银保监会认为现阶段应谨慎探索实践。”


农业农村部指出,“202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考虑到目前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应在试点结束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再作进一步考虑和安排。”


而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试点县(市、区)提出了“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任务要求。


根据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在2019年9月发布的文章中指出,到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农民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组建1万多家联合社。一些地方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互助保险、土地股份等合作,由单一要素联合向资金、技术、土地、闲置农房等多要素合作转变。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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