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据安徽日报报道,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为适应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回应企业减税降费的呼声,今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
4月24日,我省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同时,考虑此次中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出台《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
社保缴费基数也有所调整。目前,我省社保缴费基数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自5月1日起,将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的调整,将与降低缴费比例形成叠加效应,确保企业负担得到明显减轻。
同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低的可选择低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增加持续参保能力;收入高的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便自己退休后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
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同时,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今年4月底到期。根据国家规定,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 ”新闻发布会上,徐建表示。
对于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等工作,《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也作了具体安排。
国家方案规定,各地于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我省提出,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国家方案还规定,2019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将适当提高。 “我省将按要求做好中央调剂比例调整工作,加大省级基金调剂力度,进一步均衡省内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徐建说。
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中。我省方案明确提出,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人社、税务、财政、医保等部门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衔接,确保征收工作有序推进。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今年将为企业减负105.58亿元,同时确保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此轮社保费率降低,将为我省企业带来多大程度的减负?
根据初步测算,自5月1日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之后,今年5月至12月将直接为参保企业减负45.3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今年5月至12月养老保险基金减收40.4亿元,两项合计85.7亿元。工伤、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政策,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合计减负19.88亿元。以上各项政策的实施,共计为企业减轻负担105.58亿元。
社保费率降低,在企业“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有一些群众产生了疑问:“这对职工社保待遇会不会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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