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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108号文规定(互联网人身保险新规什么时候执行)


“公司符合‘新规’中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要求吗?


是不是12月31日前,公司大多数互联网保险产品都会因不符合‘新规’要求而下架?


是不是明年起,受‘新规’影响,已买的互联网保险无法续保?


新规出台,保险产品是现在买还是以后买更合算?


......”


为了解答客户疑问,小编日前采访了公司相关部门,现在就为大家解惑。


10月2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以下简称《通知》),即客户咨询的互联网保险“新规”),主要面向人身保险业务,规范产险、寿险、健康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人身保险业务实施细节。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


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须符合如下条件: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


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以上两个条件也被媒体解读为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入门条件”和“高阶条件”。而光大永明保险不仅符合“入门条件”,还是为数不多的符合“高阶条件”的二十余家寿险公司之一。


一起来看光大永明保险具体相关数据:



由此可见,光大永明保险目前符合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条件,并具备申请审批或备案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互联网专属产品的条件。


关于什么时间买保险更合适,专业人士解答:只要是您需要的保险产品,什么时候买都合适。例如,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保障型产品,往往是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低,且对客户健康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客户可能在某一天突然某种罹患疾病而失去投保机会,或者必须加费才能承保。而养老年金等储蓄型产品,更早投保也可以获得更长的积累期。


此外,根据“新规”,未来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都不能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投保链接,客户可以选择其他渠道购买。但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等,还是可以在互联网渠道购买的。


光大永明保险表示,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始终坚持以“守护美好生活”为发展使命,在产品创新上将继续服务国家战略,研判市场需求,持续打造“保险 健康”“保险 养老”经营特色。2022年,公司将在健康险领域和养老险领域加大创新研发力度,推动产品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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