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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1(加计扣除10%进项税会计分录)

加计抵减,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分别再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

01

只有这些业务可以加计抵减


1、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加计抵减比例10%

2、生活服务加计抵减比例10%、15%


注意:

(1)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公告规定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02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怎么填


首先符合条件享受加计抵减的纳税人,每年都需要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去哪里填呢?!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找到【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报告】-【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


(2)对于10%、15%的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分成两份的,纳税人要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3)选择号对应的所属行业,填写相关的数据



03

加计抵减怎么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或者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1)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案例


2021年4月份我一般纳税人咨询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4月份销项税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应纳增值税=31-10=21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1-1=20万元


会计分录


1、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2、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1万元

04

加计抵减申报纳税


我们再用一个例子,来看看加计抵减应当怎么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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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实操君公司是一家主营现代服务的企业,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2021年6月所属期发生了销项税额500,000元,进项税额200,000元,进项税额转出5,000元(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期初余额为0,那么小蓝企业的本期实际抵减额是多少呢?应纳税额是多少呢?

(1)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200,000×10%=20,000元

加计抵减本期调减额:5,000×10%=500元

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0+20,000-500=19,500元


(2)本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500,000-(200,000-5,000)=305,000元


(3)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19,500元<本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305,000元

因此,加计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19,500元


(4)应纳税额:500,000-(200,000-5,000)-19,500 =285,500元


增值税申报表填列如下:



注意:

(1)当企业当期发生进项转出时,申报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加计抵减发生额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

(2)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得出加计抵减调减额也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调减额”

(3)不能用实际抵扣税额乘以加计抵减率直接填列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

05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要区分以下情形的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06

加计抵减的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计抵减的部分是作为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本期的利润,

那么这笔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因此,年末汇算清缴时,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计抵减常见的问题:


(1)如果同时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也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那么能否叠加加计抵减呢?


这还用想吗?肯定不行啊,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选择优惠力度更大的政策就对了……


(2)暂时没有销售收入的纳税人,怎样才能使用15%的加计抵减政策?


① 纳税人在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且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②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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