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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审计(青岛市财政局审计科盖章通知)


今年4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印发《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的同时及时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一是压实部门主体责任。要求预算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规范,对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等工作以及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等负责,财政和审计部门立足职能、加强监管。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年初共同研究联动工作事项,相互通报上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划和审计重点、公共投资审计工作计划征求对方意见。财政部门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审计部门共享。三是共同促进整改落实。审计部门按照“谁确定、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财政部门将审计成果应用到预算安排和调整中,应用到财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审计部门可结合上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当年及以后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监督。(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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