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会计网(http://www.kuaiji.com/),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政策、实操、考证相关信息,可以关注会计网或者关注微信号ID:wwwkuaijicom,随时为你除以提供最新行业资讯!
消费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计税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消费税法律制度
组成计税价格
1. 自产自用
【提示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提示2】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按纳税人生产的价格“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1-交增值税=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7%
应交消费税=成本(1 成本利润率)/为什么(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高档化组成妆品用于职工福利,假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成本为1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率税税率为17%。
【答案及解析】
①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00要0(1 5%)(1-15%)=1235.29(元)
应纳消费税=1235.2915%=185.29(元)
②增值税税额=1235.2917%=210(元)。
(习题精讲 难点答疑 题库 绝密押题 往期预习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