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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人税收标准档次(武汉个人收入个税最低多少要交)


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截至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超过484万人。医保基金为全市缴费的居民提供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后,住院可实现跨省、跨地区异地直接结算。


个人缴费标准320元如何确定?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2022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全市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规定,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个人缴费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我市有关部门在对2020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测算后,个人缴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320元,以达到国家要求。


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我市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的财政补助标准,已由2010年的120元提高到2021年的580元,以此提高筹资水平来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就医需要。


我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缴费标准提高是保障我市居民医保待遇的客观需求”。近年来,我市致力于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完成后,实行“三就三不就”(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不断提高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我市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待遇提升。参保人不需缴纳额外费用,直接纳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达75%。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达到45万元。


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2019年底,我市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50%。此举可让我市22万多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受益。


不断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全市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今年1月1日,武汉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告别中心城区与新城区的区域分割,打破城镇与农村的户籍限制,摒弃城乡两种医保制度造成的身份差别,全市480多万参保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覆盖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同城同待遇,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武汉居民可通过手机APP掌上缴费


9月1日起,武汉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以身份证号(社保号)作为个人参保缴费的唯一关键数据,此举将有效杜绝重复参保缴费现象的发生。


市民可自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并完成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在2022年度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如有疑问,市民可拨打027-87812393医保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缴费渠道及经办流程。


链接——


202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一、参保缴费期限


202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我市规定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


三、参保登记方式


首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人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指一周岁及以内的婴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未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后,还需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


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四、缴费渠道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与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办理了预存代扣协议的城乡居民,只需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卡)中,由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代扣。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缴费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的,可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电子税收完税证明。


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学校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具体部门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五、待遇享受期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六、逾期参保缴费


出生90日后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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